什么是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也称作“单偶婚”“个体婚”,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的是“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中国封建社会虽是一妻多妾制度,但绝大多数平民均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一些少数民族仍然实行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到1950年5月1日婚姻法的颁行,我国才真正彻底确立一夫一妻制,延续至1980年婚姻法及本次民法典编纂。当前,一夫一妻制不仅是法律规定,也可谓已经深人人心、约定俗成,成为人们的道德底线。值得强调的是,此次民法典编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婚姻制度的本质要求。因而,婚姻自由权利在法律上是受一夫一妻制限制的权利,如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家庭关系制度、婚姻登记制度等都是婚姻家庭编的制度,都不能凌驾于一夫一妻制度之上,一夫一妻制度是婚姻家庭编最核心、最为重要的制度。
以案释法
张某系某公司董事长,因其多子多福、传宗接代观念较重,在妻子李某连生两个女儿后,张某在外地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后张某又结识了年轻漂亮的高某,二人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二子。后张某患病去世,均持有结婚证的李某、王某和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高某及其子女均要求分割张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其共同财产的一半属李某所有,另一半属张某遗产,由李某及其子女和王某、高某所生育子女共同继承。
法官说法
与多人均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非都是合法夫妻。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全国联网,现实生活中一人与多人登记结婚的情形仍然存在。但是,这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性规定,仅有最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为合法婚姻,其余均为无效婚姻,甚至构成犯罪,可能接受刑法制裁。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本文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