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牵头领导管理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职能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2年,是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的全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二)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研究与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扩大社会联动维权工作格局,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和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五)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六)指导我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七)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弘扬家庭美德,培养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
  (八)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妇联机关内设6个部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广西各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设有妇联组织,并在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妇委会,全自治区有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近2300人。此外,自治区妇联还联系着一批团体会员,包括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高等院校的女职工委员会、各种妇女协会、女领导、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法官协会等近5000个。妇联还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职能简要

权益部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内设机构:
  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自治区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拟定与修改;指导、推动我区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电话:0771-5527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1号广西妇女大厦
邮编:530021
电话:5527100
传真:552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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