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辉以赤水“健某康”保健品店的名义对外宣称,购买店内产品成为会员后,可以每个月领取大米,不定期发放礼品,得到免费旅游服务。参加店内组织的会议可领取5元或10元钱,并免费领取“益生菌”“核酸”“雪源胶囊”等保健品试服。同时宣称,购买“核酸”“雪源胶囊”“苗王酒”或“辅酶Q10”的会员,可以将购买的产品放在店里,由店里代为销售,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可获得利息。经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某辉以销售返利及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资金4,985,392.00元,扣除集资参与人已领取产品金额及返利金额,实际获利3,403,874.22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辉拒不交代收取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辉拒不交代收取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以销售返利及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刘某辉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辉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当前,养老诈骗呈现出宣传噱头多样化、犯罪手段专业化等特点。本案系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先以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免费旅游观光等为诱饵,获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前来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收藏品等,再通过宣称购买产品后可通过销售返利及寄存代售的方式获得高额返利,诱使老年人购买更多的产品追加投资。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辉以销售各类“养老产品”为名,但并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行为模式是购买产品后会得到高额返利,实质是以投资返利为名骗取钱财。人民法院在此提示老年人投资消费要冷静,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本文来源:贵州高院,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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