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2022年7月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罗某、胡某在李某某(已判刑)的纠集下,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倪某某(已判刑)等人以老年人为主要涉猎对象实施诈骗。2020年10月25日10时许,五人窜至阳朔镇某菜市场,两个人摆地摊,其他人发宣传单,用事先在药店购买的“中华跌打丸”和自制的药酒谎称为祖传特效药,夸大药效,以免费为噱头,吸引人试用,通过演示“硬币变黑”虚假实验,骗取被害人唐某某信任后,让唐某某吃下药丸,随即声称病已经治好,要求唐某某付钱,又编造迷信故事,声称不相信药效会遭受血光之灾,并要求唐某某不和其他人说。唐某某掉入陷阱后被骗3600元。罗某、胡某分别非法获利700元、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罗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为从犯,且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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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