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果(化名)今年35岁,是一名家庭主妇,养育有一双儿女。

十多年前,年轻的雪果在一家企业担任文员工作,认识了担任企业高管的文炳(化名)。当时的文炳人到中年,离异无子女。他工作能力很强,收入颇丰。

雪果对文炳一见钟情,她感觉文炳成熟稳重,很有事业心,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但文炳对雪果却不太热情,他觉得雪果娇小瘦弱,性格也不够开朗大方。但耐不住雪果的追求,两人还是结婚了。

 
 
雪果:(满怀期待地)

文炳,我俩终于结婚了,你可要对我好哦!

文炳:(敷衍地)

哦,好的。

随着文炳收入越来越高,两人结婚不久,雪果就辞职在家,当起全职太太。在随后几年,连续生下一儿一女。精明的雪果用文炳赚来的钱全款卖了一套小户型住宅,以及一间商铺用于出租。疫情前,住宅和商铺出租的收入一共有3500元,加上文炳每个月给予的家用5000元,雪果和孩子们生活得衣食无忧。
三年前,文炳所在的企业裁员,身为企业管理人员的文炳被辞退了,文炳不得不到离家很远的北方去谋职。两人原本感情并不牢固,加上又常年两地分居,雪果感觉到文炳对自己越来越冷漠,对两个孩子也不太关心。文炳刚到外地去时,每月还能按时转钱回家,后来越来越少,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转一次钱回来。但由于家里尚有租金收入,雪果感觉还能勉强支撑家用。
两年前,市场上的房子越来越难出租,雪果家的商铺被退租后,也一直租不出去。家里的积蓄已经用完,雪果和两个孩子的开销,只能靠出租住宅的租金1800元来维持。

这些情况让雪果很焦虑不安,彻夜难眠。由于长期处在负性情绪当中,雪果患上了严重的情绪障碍,并引发各种躯体性疾病,经常需要看病治疗,无法外出打工挣钱,让雪果与两个孩子的生活愈发艰难。她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每次与文炳通电话或者视频,她都会情绪失控。

雪果:(歇斯底里地)

家里都困难得揭不开锅了,你都不打钱回来,你是想要我和孩子们挨饿吗?

文炳:(冷漠地)

家里有房子出租,还有收入,怎么可能会揭不开锅?再说了,我现在收入也不稳定,公司经常拖欠我的工资,我怎么打钱给你们?

雪果:(歇斯底里地)

现在,我和孩子们每月就靠1800元的租金生活,而且我还要去看病,也不能去打工挣钱。这点租金,怎么够花?你这个抛妻弃子的坏人,真是卑鄙无耻!

        
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支离破碎。文炳虽然收入减少了许多,但每月支付一些钱给雪果当做生活费,还是有能力的。由于其对雪果很是厌恶,加上两个孩子在雪果的教育下,变得对文炳产生仇视,甚至打电话、发微信谩骂自己的父亲,这让文炳也不愿意给孩子们支付生活费。
不得已,2023年5月,雪果向法院提出婚内扶养费诉讼,要求文炳向其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的扶养费85000元,以后按5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扶养费至双方之间法定扶养或约定扶养关系终止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综合考虑雪果有一定租金收入、文炳的经济能力等情况,酌情确定文炳每月给付扶养费2200元作为对雪果生活费的补充。遂判决文炳向雪果按22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7月起至诉讼时的扶养费37400元,以后按月向其支付扶养费至双方之间法定扶养或约定扶养关系终止时止。

下面邀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沈华律师进行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在一方需要扶养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本案例中的雪果,患上了严重的情绪障碍,并引发各种躯体性疾病,经常需要看病治疗,外出就业难度较大。而男方在家庭出现一系列变故后,未尽到对家庭的照顾以及对妻子的扶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依法支持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的诉请。

另外,一般人以为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会产生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现实中,很多婚姻期间,也存在夫妻一方拒不承担抚养小孩义务的问题,也让这类夫妻面对抚养费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从上述法律的分析,我们知道了抚养费问题的产生并不是要求以婚姻关系破裂为前提,而是存在于整个子女的抚养过程中,无论双方是否结婚、还是离婚,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责任均由父母负担。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夫妻关系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的一方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转自:新版桂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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