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丈夫私自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伊某与达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和睦相处。但达某性格多疑,怀疑妻子出轨,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监视妻子。伊某发现后,觉得丈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其拆除摄像头。达某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导致感情出现裂痕。9月13日,伊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达某离婚。

10月14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古力给娜·努尔承办此案后,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达某称是为了安全才安装摄像头,并不是监视妻子,不同意离婚。古力给娜·努尔耐心劝解并释法说理,表明私自安装摄像头的法律责任,双方情绪有所缓和。达某同意拆除屋内摄像头,为了家庭财产安全,保留院落内的摄像头,伊某对此表示同意,二人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夫妻之间也不能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未经女方同意,男方私自在房间里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处理。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广西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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