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
离婚后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带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后国某某向孙某某追索该笔1万元借款未果,遂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给付利息。
法院提醒,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对婚内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并作出明确约定,厘清共同财产的数量、各自份额,明确权利归属;对离婚经济性补偿或损害性赔偿进行明确约定。如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前债务,应在财产分割内容中载明婚前债务的性质、金额、清偿时间及方式或是否协商通过婚内财产倾向性分割的方式予以抵偿,避免因遗漏而产生争议。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山东高法、青岛市即墨区法院、中国普法
转自:微信“广西普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