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遭受家暴寻求庇护案

【基本案情】

2016 年农历春节期间,周某(女)与丈夫因挖基坑的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发生争吵,丈夫就动手打周某,致其手部淤肿。受伤的周某便带着 5 岁的女儿和 1 岁的儿子来到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求助并顺利入住。

入住庇护中心后,接待人员先查看周某伤情,安抚其情绪, 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周某与丈夫已育有二女一子,其丈夫仍想让她生儿子,周某不想再生,丈夫威胁跟她离婚,但周某不愿意离婚。周某丈夫曾因其他家庭琐事打过她十余次。

由于周某携带的孩子尚小,接待人员还为周某买了一箱牛奶和饼干零食,安排好其受庇护期间的餐饮起居。此后,庇护中心专业社工师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并介绍一些夫妻沟通的技巧和方法,以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方法。中心还联系法官对周某关于婚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对一分析解答。入住庇护中心两天后,周某表示有信心回去跟丈夫进行有效沟通,在简单登记后便离开庇护中心。在后期跟踪回访中,周某表示此后未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典型意义】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庇护中心得到心理疏导和婚姻维护辅导,学到了沟通技巧和法律知识,知道如何与丈夫正确表达情感,夫妻间相互理解、包容,及时化解矛盾,不让矛盾升级,避免了家暴行为的再次发生。现实生活中,不少家暴受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加上担心行政司法机关 介入家庭矛盾后会导致自己回归家庭的路被堵死,所以往往选择隐忍,不愿张扬,不敢求助,即便是向庇护救助中心求助了也对法院介入调解心存顾虑。庇护中心应在救助庇护过程中注重打消家暴受害人的顾虑,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鼓励家暴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百度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