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幼女 ,被剥夺未成年相关从业资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9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女,11岁)到颍上县被告人杨某某家中补课,在补课过程中,杨某某对王某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判定被告人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相关职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附则”部分明确界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范围。本案判决对类似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有助于推动教育从业者品行审查机制的不断完善。

注: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案例来源于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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