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养老诈骗案例——严惩“黄昏恋”骗局,关爱老年人晚年幸福
【关键词】老年人婚恋 诈骗
【基本案情】陶伯和乔伯都已年过六十,独身多年,盼着有个老伴能够共沐夕阳、相伴幸福余生。两位老人分别在报纸上看到同一份征婚广告,对方自称“姓游,50岁独居女,条件优厚”,电话联系时对方还积极约见面。随后,两位老人每天都和“对象”电话聊天,隔天就约会,很快坠入“爱河”。实际上,电话里的人叫丘某,和他们见面的是雷某,两人正合伙以婚恋为名同时诈骗陶伯和乔伯。随着交往深入,丘某和雷某多次编造“订婚、买家具和结婚用品、买项链戒指”等各种理由向两位老人要钱。两个月内,陶伯被骗走12万余元,乔伯也被骗走3万余元,老人的积蓄几乎被掏空,丘某和雷某却“人间蒸发”。
【裁判结果】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丘某和雷某以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身份,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虚构婚恋之名,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不但侵害老人的财产权益,还伤害老人的晚年健康生活,社会危害性较大,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相悖,与诚实信用的社会公德相左,应予严惩,遂以诈骗罪,各判处丘某、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不要轻信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中的各种婚恋广告,在确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不要向对方大额转账或给付钱财,特别是那些交往不久就声称要结婚或认识不久就多次以各种理由要钱的,一定要谨慎对待。
案例来源:“青秀法院”微信公众号;《防范养老诈骗 | 青秀区法院发布十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