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一些债务人

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

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

面对如此情况,

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来源:上海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转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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