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一些债务人
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
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
面对如此情况,
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来源:上海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转自: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