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某某与陈某某为夫妻关系。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及家庭暴力,陈某某认为赵某某对离婚存在过错,故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及获得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存在出轨行为及家庭暴力,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冲突,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赵某某对夫妻离婚负有较大过错。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法律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最终判决离婚时陈某某应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获得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两种行为均对婚姻无过错方以及整个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不仅应予道德上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判决体现了对婚内出轨行为受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向性保护的理念,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惩戒的鲜明态度,阐释了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
(本文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