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方柠和陈督杜作为在校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手机口”服务,帮助电诈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方柠和陈督杜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手机口”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方柠和陈督杜作为在校大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认知,在他们明知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时候,尤其是方柠在陈督杜告知其一个小时可赚500元时,方柠已经开始有所怀疑,担心可能会触碰法律底线。但为了赚钱,方柠仍不顾有违法犯罪的风险,加入了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手机口”服务的活动。为此方柠和陈督杜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惩戒,付出了惨痛的代。

转自:新版桂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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