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后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获经济补偿?

案情:

宁先生与韦女士相识相恋后,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两个女儿,后韦女士为了照顾家庭,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照顾家人。2021年,宁先生以婚后感情不和,无法沟通,经常吵架为由诉请离婚并要求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韦女士亦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且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韦女士要求宁先生补偿其因全职照顾家庭付出劳动的经济补偿金20万元。

法院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韦女士婚后在家照顾孩子以及丈夫,承担了家庭的大量劳动,并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宁先生应适当予以补偿。同时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及宁先生的收入等情况,酌情补偿韦女士3万元。

温馨点评:

家务劳动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形式之一,夫妻双方都应相互理解,尊重彼此的劳动付出。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不少女性都要花费大量精力在家务劳动上。家务补偿让选择放弃职场的全职主妇得到了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家务劳动不应当简单的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家务补偿应该有理有据,否则将难得到支持。

案例来源:“青秀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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