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名下唯一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两个孙子,实际并未支付购房款。老人出门两个月,归来时却无法进门,报警后才得知,门锁是被两个孙子换掉的。眼瞅着有家不能回,祖孙三人只能对簿公堂。此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此案。
蔡奶奶是个老南京人,今年85岁,膝下有三个儿子。蔡奶奶原本生活在农村,2019年3月,她拿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便与老伴居住在此。2023年4月,老伴去世后,二儿子担心蔡奶奶一个人不习惯,便将老人接到了自己的住处。2023年6月10日,蔡奶奶回到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换了锁。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时隔两个月,被人换了锁呢?
带着疑惑,蔡奶奶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确认,房子的主人,已经由蔡奶奶变更成了她的大孙子和小孙子。“他们两个是我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孩子,本来打算以后把这个房子留给他俩的,没想到他们提前把我的房子骗走了。”蔡奶奶无奈之下,只得将二人诉至法庭。
记者了解到,原来早在2022年10月11日,蔡奶奶与大孙子、小孙子共同签订了一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蔡奶奶将名下这套84.17平方米的房子,以50万元的成交价,转移登记至大孙子和小孙子名下,二人各占一半份额。
双方虽约定过户前全额付款,实际上,蔡奶奶并未要求两个孙子向她支付房款。
诉讼过程中,二人向法庭提交了蔡奶奶签名的遗嘱及视频各一份,遗嘱订立时间是2022年9月3日。
在遗嘱中,蔡奶奶言明,等自己去世后,前述房产由大孙子和小孙子自动继承,两者平分。庭审现场,蔡奶奶质证认为,两个遗嘱见证人是其孙子的朋友,她都不认识,况且自己的本意是去世以后房产由二人继承,并不能推导出生前赠与的意思。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奶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安置房过户给两个孙子,过户后蔡奶奶仍占有使用该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对于两个孙子辩称案涉房产虽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式过户,实际是蔡奶奶赠与二人的意见,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两个孙子支付蔡奶奶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月22日,记者获悉,蔡奶奶的两个孙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来源:现代快报、九派新闻
转自:民法典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