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黄某自由恋爱后,于 2014 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黄某多次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2016 年 3 月 22 日晚,黄某对陈某进行了殴打, 造成陈某腰 3 右侧横突骨折。当晚,陈某拨打了 110 报警并留下报警记录。因黄某的家暴行为对陈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创伤,陈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黄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自己及近亲属。
东兴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确认上述事实,于 2016 年 5 月19 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确认陈某请求,并送达被申请人黄某,明确告知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把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当事人所在社区。
2016 年 7 月 9 日,被申请人黄某再次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暴时,陈某求助家事法官,一直对当事人保持关注的东兴法院迅速联系警方,当天,黄某因涉嫌家暴被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拘留 5 天。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