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黄某自由恋爱后,于 2014 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黄某多次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2016 年 3 月 22 日晚,黄某对陈某进行了殴打, 造成陈某腰 3 右侧横突骨折。当晚,陈某拨打了 110 报警并留下报警记录。因黄某的家暴行为对陈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创伤,陈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黄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自己及近亲属。

东兴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确认上述事实,于 2016 年 5 月19 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确认陈某请求,并送达被申请人黄某,明确告知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把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当事人所在社区。

2016 年 7 月 9 日,被申请人黄某再次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暴时,陈某求助家事法官,一直对当事人保持关注的东兴法院迅速联系警方,当天,黄某因涉嫌家暴被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拘留 5 天。

【典型意义】

  1. 法院家事法庭对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建立联动保护机制, 确保执法到位。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将裁定抄送给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社区或居委会,并与上述单位保持紧密互动,互相配合,对裁定人身安全保护后再出现的家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案件的特殊情况,在案件处理中强调人性化关怀。本案中,家事法官主动把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给申请人,随时可为缺乏安全感的申请人提供心理安抚和咨询,从陈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到黄某被拘留,家事法官先后应邀和陈某面谈及电话通话。7 月 9 日是周末,与法官的电话联系渠道对陈某的紧急求助起了关键作用。
  3. 结合实际案例加大反家暴法保护措施的宣传。在本案执行了对黄某的拘留措施后,及时对此案例进行新闻报道。媒体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影响力。除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维权知识外,还邀请各村(社区)妇女主任参与家事法官的反家暴知识讲座,通过以案说法、开展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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